民法典中婚前的聘礼财产如何界定 2015舟山市任月云法律解读
1.民法典如何界定婚前嫁妆财产(一)民法典规定,婚前嫁妆是一方给予一方的赠与,彩礼是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人身损害而获得的个人财产补偿或者补偿; (一)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人身损害而获得的个人财产补偿或者补偿; (一)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一方当事人的财产; (一)
(四)供一方专用的生活必需品; (一)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2.具体哪些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住房补贴和住房保障婚前有明显资金。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总额,然后进行划分。由于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理由,一方应当按照一方所拥有的公积金与住房补贴之间的差额补偿另一方。
2.指定受益人是配偶之一的保险权益。保险利益主要以保险金为代表。保险权益具有特定的个人关系,应属于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3.一个人的房子在结婚后自然会增值。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的,离婚时该房屋将被视为“个人财产的替代品”,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财产及其自然增值也将被视为个人财产。
4.全额投资给孩子买房的家长却没有登记。如果父母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之前,则该出资应视为对子女的赠与。接收方的子女可获得债务转换标的。即不动产的所有权。
5.父母为孩子买房的全额投资已经登记。结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为已婚子女购买房产,且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仅视为赠与其中一方子女。 6.房产买卖合同以父母的名义签订,房产所有权转移到其中一个子女名下的情况。无论房产转让发生在房产转让之前还是之后子女结婚时,如果房产登记在投资一方的子女名下,则属于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7.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父母一方单位转换的房屋的所有权。如果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则视为对其中一方子女的赠与,改建的房屋应认定为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8.根据我的工龄和已故配偶的工龄享受折扣后购买的公屋。配偶一方死亡后,遗产继承完毕的,尚存配偶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房,应视为个人财产。由上述分析可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女方家庭给予的彩礼属于婚前所得财产,婚前所得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当关系夫妻关系破裂离婚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到本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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