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执行发现漏罪怎么处理呢 2011克拉玛依市柳丹芸法律科普
刑罚执行前发现漏犯怎么办
(一)
根据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判决宣告前未判处刑罚的其他罪行的。 ,对新发现的犯罪行为作出判决,前后两次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已经执行的刑罚,应当并入新判决确定的刑罚。例如,一个人因抢劫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执行10年后,他因殴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本案中,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错过的犯罪行为应该加在一起。如果刑期在二十年以下或者在十五年以上,则确定应当执行的刑期。如果决定执行19年有期徒刑,那么,减去已经服刑的10年,罪犯实际服刑9年。
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发现遗漏罪的,应当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对数罪并罚。 1.执行期间又犯新罪,适用先减后并。例如:A于1999年因强奸罪被判入狱5年。 2002年执行刑期间,因在狱中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那么他应该先应用减法,然后再合并。如果原判5年,服完3年,还剩2年,再服刑2年。并处有期徒刑3年。合并应实施3-5年。
2.先合并后减少,用于刑罚未执行之前漏犯的情况。
例如:如A于1999年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2年执行刑期间发现其于1998年犯有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狱中。那么他应该先应用合并,然后再应用减法。原判5年和3年因数罪合并判处的,应当合并5年至8年有期徒刑,并减去已执行的3年,合并2年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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